十月九日,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咏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共同签署《关於修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於二0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中新社记者李志华 摄)
【香港中通社十月九日电】(记者 谭畅)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咏箑,九日在香港共同签署《关於修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协议二》)。《协议二》自签署日起生效,并将於二0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陈茂波在签署仪式后致辞表示,签署新协议将带来更多互利共赢的成果。内地在多个香港具有优势的服务领域,如建筑工程检测和认证、电信、电视、电影、金融及旅游服务等,降低相关的市场准入门槛,亦放宽香港专业人士到内地提供服务的要求,让更多香港企业和专业人才能以更优惠的待遇,进入内地市场。
新协议除带来优惠措施外,亦带来更多创新。陈茂波举例指,如新增的“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措施,一方面让在内地投资兴业的港企,能按他们熟悉的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也可以选择以香港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地;另一方面,让香港用好在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的优势,助力大湾区建立更国际化的商业环境,发挥好香港作为“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门户角色。
今次签署的协议,是继二0一九年首次修订后,对《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再次修订,将进一步深化两地经贸交流合作。李咏箑表示,部分开放举措将在大湾区率先实行,以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机制对接。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议签署后的宣传、解读,特别是落实工作。
香港与内地二0一五年十一月在CEPA框架下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基本实现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其后,双方在二0一九年十一月签署《关於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内地进一步对香港开放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