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在哪飞,向哪飞,怎麽飞” 推动跨境飞行新业态发展
《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简称《条例》)21日正式对外发布,2月28日正式施行,广州成为继深圳后粤港澳大湾区内第二个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壮大的城市。《条例》在空域管理、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发展、应用场景等方面,从法律方面解决低空飞行“在哪飞,向哪飞,怎麽飞”问题。与其他城市相比,广州发布的《条例》更为系统和具体,并首创探索低空飞行事故处置流程。大湾区合作成为其中亮点,《条例》明确,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在产业合作、场景开放、城际出行、飞行保障进行定期沟通协作,在应用场景方面推进跨境载人航线运营,促大湾区跨境飞行新业态发展。《条例》提到,推动大湾区跨境低空出行,打造低空旅游网。
此次《条例》,针对低空经济发展初期面临的政府部门职责不清、飞行申办程序复杂、基础配套设施薄弱、应用场景不够丰富等新问题,在飞行空域、基础设施、飞行保障、产业发展、应用场景等关键环节作出针对性规定,以畅通渠道,消除障碍。
为保障低空飞行器能够“飞起来”,《条例》在基础设施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广州空港委联动市、区两级部门,统筹推进低空飞行起降、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航空器存放、能源补充、维修保养等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而交通运输、港务等部门推动交通站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中心等建设地面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企业开展低空观光旅游
应用是发展低空经济的最终环节。根据《条例》,广州将围绕物流配送、载人运输、旅游消费、应急救援、城市管理等领域打造示范应用场景。为推动低空飞行与文旅、农业、政务融合,支持企业开展低空观光旅游、低空飞行表演与培训、低空赛事、低空运动等活动;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监测、自然资源调查和测绘、环境监测、警务活动、交通疏导、气象监测、城市管理等场景的应用。
广州首次明确了发生低空飞行异常和安全事故后的法定处置流程。低空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处置并报告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生低空飞行安全事故的,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当立即报告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援。
引导国有资本等参与产业投资
大湾区低空经济融合,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当中明确,市政府应当建立区域协调、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产业合作、场景开放、城际出行、飞行保障等领域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沟通协作。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场景上,统筹推进市内、城际、跨境等载人运输航线的运营,推动发展交通联程接驳、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飞行等低空出行新业态。
在“产业发展”章节,《条例》注重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其中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创新活动,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条例》提出,市政府和相关区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推动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围绕整机制造、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系统软件、检验检测等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进、培育、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按照规定给予用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
穗港合作共研低空飞行器技术
《条例》明确了低空经济大湾区协作以及市场化推进发展,对於香港业界来说,无疑是机遇。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表示,从《条例》中可以看到,穗港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合作机遇是多方面的。在生产环节,如同港深在大疆上的合作一样,对低空飞行器的技术,香港高校和其他科技平台可以参与交流合作。在应用场景方面,香港可以根据本地条件,有所选择地推动无人机、直升机、飞行汽车等的应用落地,让香港市民和企业享受未来产业带来的成就。在标准规范方面,《条例》并没有给“低空经济”一个明确定义,因此,对空域的管理,穗港可以携手,参考国际惯例尤其是美国对民用飞行器管理的经验,合作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条例亮点 (部分)
●打造平台:组建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气象保障:组建小型气象观测站,保障探测风向风速、能见度、雷电、降雨、气压、气温、湿度等气象要素需要
●申请飞行流程:符合国家有关低空飞行申请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在适飞空域开展低空飞行活动依法无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需在服务平台报备实名登记信息
●大湾区跨境协作:建立区域协调、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产业合作、场景开放、城际出行、飞行保障等领域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沟通协作
●跨境航线运营:统筹推进市内、城际、跨境等载人运输航线的运营,推动发展交通联程接驳、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飞行等低空出行新业态
●支持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支持南沙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试点
(记者 敖敏辉 广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