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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个人数据跨境 研扩至更多省市数字办:向网信办反映业界诉求

2024-12-02 16:50 来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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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便利措施去年12月推出,初期以先行先试方式运作,今年11月优化为恒常化措施,扩展至各行各业。多家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的机构均表示,措施有助消除过去跨境讯息流动的障碍,令跨境讯息流动更方便有效,不但有助减低合规成本,更可加快金融机构如银行对借贷申请的审批决定及个人或企业取得融资,希望措施扩大至大湾区以外的内地省市。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表示,会向国家网信办争取扩大标准合同,初步与网信办探讨如何跟进有关诉求。

黄志光表示,《大湾区标准合同》的目的是希望方便大湾区9个城市与香港的个人或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及统一范本,订立可以促进及简化湾区个人讯息跨境安全流动。目前业界与湾区业务很多时涉及数据跨境,内地处理个人数据有上限的限制,《大湾区标准合同》则无设上限。

内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定,个人讯息处理者要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向境外提供个人讯息,同时要符合处理个人讯息不满100万人,以及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讯息不满一万人等规定。

有助金融机构缩短批贷流程

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环联信贷资料服务董事总经理黄凯荣表示,过去就跨境个人数据在内地流动找不到基本法则可循,直至去年底《大湾区标准合同》推出,有助解决相关问题。

他指出,市场对跨境数据流动有很大需求,例如很多港人在内地买楼,需要不同信贷产品,包括信用卡或楼宇按揭,但内地银行缺乏港人的信贷资料进行审批。该公司今年2月的首份标准合同,就是涉及北向的信贷数据。今年4月则申请关於南向的信贷跨境数据标准合同,因为内地不少人通过人才通计划来港,他们亦有信用卡或其他贷款需要,而香港金融机构缺乏他们的信贷背景。过去有些人自行申请信贷报告,直接提供予信贷机构,但信贷机构或质疑报告有否窜改。《大湾区标准合同》有助解决上述问题。

商业信贷资料机构邓白氏产品销售和解决方案部业务线负责人管立人说,大湾区跨境数据流动需求愈来愈多,不单银行业,商界亦有跨境徵信互通需求。在金融领域上,通过徵信服务,有助金融机构推动普惠金融,亦可帮助中小企业取得融资,获得更多商机。内地外向型企业希望在香港融资,亦需利用跨境讯息增加透明度,让金融机构了解其经营情况,有银行表示可帮助缩短审批流程及作出决定。

《湾区标准合同》限制少较便利

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法律主管锺卓勳表示,《大湾区标准合同》推出前,内地亦有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可让数据出境,但过程比较繁复。《大湾区标准合同》则简单明确,流程亦较快,安全评估亦直接简单。该公司暂时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

他指出,香港作为金融中心,促进资讯流动十分重要,例如进行“认识你的客户”(KYC)过程,若内地机构资料来不到,会拖慢过程;按照国家布局,协助中国企业出海是重要一环。又例如,企业来港上市,要就企业董事会成员身份进行KYC过程,在《大湾区标准合同》推出前,如果采用PIPL,若属敏感资料,金融机构最多只可处理到一万人的数据,《大湾区标准合同》则无此限制。惟目前《大湾区标准合同》的应用范围只限於大湾区,他希望可扩大至更多内地城市。

黄志光提到,去年中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与国家网信办签署合作备忘录后,已有机制定期跟进协议的落地情况,《大湾区标准合同》首个出台的便利措施,亦有不同措施商议中,并已初步探讨如何跟进有关扩大标准合同扩大至其他城市的诉求,相信网信办会支持香港与其他省市探讨有关情况。至於何时落实,他表示会按部就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