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1 17:14 来源:深圳市港澳办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港澳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港澳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要求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助力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作用发挥。

(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保证信息公开平台活跃度,2023年我办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5条,包括“湾区资讯”77条、“港澳速递”45条、“各区动态”65条,以及其他栏目信息10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大湾区推进动态”发布信息63条。

(二)开展港澳政策举措宣传介绍。为及时向社会宣传介绍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政策、新举措,2023年我办加强“湾区政策”栏目中涉及港澳政策方面的

建设,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62条,围绕公众关切,对港澳相关政策举措进行高时效宣传、高质量解读。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布审查审核。我办坚持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应遵循“谁拟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将拟发布信息内容纸质和电子版内容集中交由秘书处复核后再发布,未出现涉密泄密、敏感信息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因机构改革,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职能划至市发改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栏目需要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完善,信息发布渠道、类别、数量均有待进一步优化。

2024年,我办将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市政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尽快完成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名称变更,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功能建设,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丰富政策对外宣传方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